2013年太原造價工程師現(xiàn)場審核地點及時間
2013年太原造價工程師現(xiàn)場審核地點及時間:7月17日-23日。
各初審部門資格初審報考人員于7月17日-7月23日,持本人簽字確認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經(jīng)所在單位審查同意蓋章后,由報考單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匯總后,到所在地的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新考生(含首次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從業(yè)資格證書》(或提供2013年造價員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年限證明一份。免考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同時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參加全部科目)”和“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免考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續(xù)考考生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各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本人2011或2012年度參加考試的準考證原件或復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上下載的成績通知單。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資格審查各初審部門將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申報材料加蓋“原件審核章后”(審查人需簽字),按下列目錄要求統(tǒng)一整理匯總后報送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進行審查。
(1)報送函一份。
?。?)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參加全部科目)”和“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免考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3)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據(jù)匯總表順序每100份報名表膠裝成一冊,加裝白色封皮和目錄,由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留存歸檔。另一份報名表匯同第4條所列出的每個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依據(jù)匯總表順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審查,待報名審查工作結束后,由各初審部門收回,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guī)定進行歸檔。
?。?)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報考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從業(yè)資格證書》(或提供2013年造價員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年限證明一份;免考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同時還需提交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初審部門向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報送材料的時間為7月29日-7月31日。為保證審查工作有序進行,各初審部門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向省廳報送材料。具體安排如下:
7月29日:太原、大同、運城7月30日:朔州、呂梁、忻州、陽泉
7月31日:臨汾、晉中、晉城、長治
省廳資格審查結束后,各初審部門應及時將審查結果告知有關報考人員及所在單位。如報考人員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各初審部門應在本部門接收終審通知單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報考人員的申述說明材料統(tǒng)一上報至省廳。逾期不報送的,視為放棄申述。
初審部門報送“資格考試報名表”
各初審部門應在省廳資格審查結束后的當天持移送函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報送省人事考試中心。
網(wǎng)上交費報考人員于8月5日至8月9日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審查的報考人員需通過網(wǎng)上銀行交納考試費用(包括報名費、考務費)。未按時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放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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