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基礎知識:招標投標法
工程造價基礎知識:招標投標法
(一)招標
1、招標的條件和方式
(1)招標的條件
(2)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2、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其他規(guī)定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二)投標
1、投標文件
(1)投標文件的內容。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投標文件的送達。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投標人少于3人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2、聯(lián)合投標
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簽訂共同投標協(xié)議,承擔連帶責任。
3、其他規(guī)定
(三)開標、評標和中標
1、開標
開標應當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2、評標
3、中標